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发表重要演讲十年间
深度关注|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调
推进国安机关工作高质量发展,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

调查:近五成初中学生遭受校园欺凌后选择沉默

发布时间:2016-05-27  来源:新华网-中国青年报  字体大小[ ]

  近几年,各地校园暴力事件频频被曝光,数量逐年增加,且暴力情节越来越严重。据《法制日报》报道,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一项针对10个省市5864名中小学生的调查显示,32.5%的人偶尔被欺负,6.1%的人经常被高年级同学欺负。

  原标题:调查:近五成初中学生遭受校园欺凌后选择沉默

漫画:宋红冰

  近几年,各地校园暴力事件频频被曝光,数量逐年增加,且暴力情节越来越严重。据《法制日报》报道,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一项针对10个省市5864名中小学生的调查显示,32.5%的人偶尔被欺负,6.1%的人经常被高年级同学欺负。而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的数据显示,在2015年1月至5月媒体曝光的40起校园暴力事件中,75.0%的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在中学生之间,其中初中生更易成为发生校园暴力的群体,比例高达42.5%,高中生次之,占比32.5%。大学生、职校生、小学生分别占比15.0%、7.5%、2.5%。

  此外,同性别之间发生暴力冲突的情况较多,男生之间的暴力和女生之间的暴力占比总计85.0%,其中女生之间的暴力行为占比达32.5%。报告还指出,与男生之间“硬碰硬”的冲突方式不同,女生之间的暴力多表现在侮辱性、逼迫性行为,对施暴方造成的心理创伤异常突出。

  中学生正处于青春叛逆期,心智未完全成熟,对行为产生的危害后果并没有明确的认知,对于情绪和矛盾往往采用不恰当甚至极端的方式处理。据《法制日报》报道,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份调研报告显示,68%的校园暴力犯罪案件中,加害人大多手持棍棒、砖头甚至管制刀具等凶器,对受害学生不分部位、不计后果地进行攻击,死伤后果严重。其中,近六成校园暴力是因日常琐事而引起。

  谈到校园暴力事件的起因,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的结果显示,“日常摩擦”为起因的校园暴力事件居首,占比55.0%。“钱财纠纷”次之,占比17.5%。“情感纠葛”居第三位,占比15.0%。另有7.5%的暴力事件是由“偏激心理”引发,带有很强的青春期特征。例如之前曾发生一起初中生以别人“长得丑”为由打同学的事件

  中国人民大学危机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唐钧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对于“校园欺凌”的社会风险评估等级落后。唐钧介绍,长期以来,“校园欺凌”事件的风险等级偏低,造成了有关方面对此类事件重视不够,从而忽略了管理。这也是“校园欺凌”得不到有效管理的原因之一

  更令人痛心的是,不少学生在遭受校园欺凌后只是选择沉默,而不是寻求帮助或是解决方法。据《现代教育报》,中华女子学院发布的《初中生校园欺凌现象研究》显示,遭遇欺凌后,不曾选择求助的学生占比近五成(48.9%)。52.6%的学生认为,遭遇欺凌而不报告的主要原因是“怕丢脸面,在同学中抬不起头”。青少年时期,自尊心的维护感非常强烈,加上思维不成熟,在成人并不在意的事情上,他们可能非常在意,这一定程度上使得他们在需要外界援助的时候,迫于“面子”而选择默默忍受。

  作为家长,若孩子在学校遭受欺凌,如何能及时察觉?

  《中国教育报》给出建议,若孩子出现以下情况,很有可能是校园暴力所致,家长应该要警惕起来:“不愿意上学了”,平时按时上学的孩子出现无端逃学、装病请假等现象;“个人物品丢失或者损失”,孩子的衣服、文具等个人物品经常有破损;“身体伤痕”,孩子身体无缘无故出现淤伤、抓伤等人为伤痕;“睡眠出现问题或者沮丧、沉默寡言”,孩子出现失眠、噩梦、尿床等问题;“上厕所习惯改变”,例如非要回家才上厕所等,学校厕所是校园暴力频发的地点;“自尊心受挫”,遭遇校园暴力的孩子,性格上会更依赖家长,孤僻、怕生,且没有自信;“自我伤害倾向”,受到校园暴力的孩子很可能会出现自我伤害或自虐的倾向。

  校园暴力事件频频被曝光,且暴力程度愈演愈烈,从日常小事演变到见血甚至失去性命的案例已不少见。“校园暴力何时休”已经是整个社会的呼声。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前下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治理校园欺凌问题进入了国家议程,法制文明“从娃娃抓起”,是惩治、遏制校园暴力的有效手段。

中国公共新闻网摘编李常华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