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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被贪污挪用现象频发 科研防腐关键在公开透明

发布时间:2014-11-10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字体大小[ ]

   近年来,科研经费被贪污挪用现象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教育部近日通报了4起科研经费使用违规违纪案件,其中浙江大学原教授陈英旭将科研经费划入自己控制的公司,贪污945万余元,被判刑十年。要让科研经费不入私人小金库,法律和制度应该如何发力?

  【原标题:科研经费如何避免进私人口袋】

姚雯/漫画

 

  ■本期话题:近年来,科研经费被贪污挪用现象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教育部近日通报了4起科研经费使用违规违纪案件,其中浙江大学原教授陈英旭将科研经费划入自己控制的公司,贪污945万余元,被判刑十年。要让科研经费不入私人小金库,法律和制度应该如何发力?

 

  应强化第三方评估机制

  黄磊

 

  科研项目的专业性,往往导致科研价值评估不精准,而以往外行拨款给内行的方式,则给科研人员骗取、套取国家科研经费制造了可乘之机。比如,在高校唯课题数量为尊的背景下,校内往往对能申请到课题的教职工厚爱三分,对于虚报经费的情况也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就形成了科研经费实际上的“严进宽出”。

  引入专业化、市场化的第三方评估机制,能够有效解决国家监督乏力、校内监督护短的情况。从事前评审来看,专业化团队具有行业独特眼光,能够准确评议相关科研器械、科研周期等经费构成,从而最大程度地挤掉虚报水分,避免科研欺诈;同样,第三方团队的研中监督,能够更大程度地去行政化评估,提高科研经费使用透明度,更好地实现和引领社会监督;在科研周期到达或者科研结束后,第三方团队应该进行总体评估,对行政费用、人工费用、科研成果价值进行总体测评,对于科研经费远超测评结果而且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校方或教育机构的纪检监察部门要进行调查,存在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引入强化第三方评估,能够进行更精准的价值评析、更良好的动态监管和更有效的犯罪预防,也能够更好地形成震慑力,从而防止私设小金库、贪污挪用等各种违法犯罪情形。

 

  比审计监督更重要的是专业监督

  刘勋

 

  科研经费的申请、审批、使用必须坚持灵活性、合理性、合法性相结合的原则,科研工作需要科研人员将主要精力集中在项目上,科研经费的申请、审批、使用不能为了监督而设置过多过繁的程序性规定,不能因为出现某些非法占有科研经费的现象,而无限制地加码科研经费的监督,必须在便于科研与有效监督之间选择合适的平衡点,掐准科研经费腐败的七寸,精准有力地进行监督。

  科研经费有着一般国家专项资金的特点,也有专业性、知识性等特点,前者需要进行严格的审计,后者则需要成立专门的科研监督委员会进行专业性的监督。审计部门必须依照国家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理论,运用专门的方法,对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的财务收支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监督。但一个科研项目需要多少经费?科研经费是否花在刀刃上?科研成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这些专业性极强的问题依靠审计、司法、媒体等力量来监督是无法胜任的,必须成立中立性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的专业监督委员会。专业监督委员会只对科研经费的申报材料及科研成果进行审查,守好出入口,防止科研项目申报小题大做、虚张声势,对科研成果进行严格验收,防止科研项目成果出现虎头蛇尾、弄虚作假。

  相比较审计监督,专业监督更加重要。因为以学术为掩饰的腐败行为要比财务上的腐败更隐蔽,对科研工作的伤害更深。科研的专业性让其经费的申报使用具有了天然的隐蔽性,专业监督必须要求监督者终身负责,建议由科技部设立全国性的专家库,对申报材料和科研成果进行监督、验收,专家成员由科技部组织抽签,实现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互不见面,严防打招呼说情。

  还要建立科研项目信息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机密的之外,科研经费的申报使用特别是成果,都应该向社会公布。

 

  科研防腐关键在公开透明

  赵德传

 

  科研经费防腐重点在于加大信息公开,推进科研项目公开透明建设。

  公开项目立项、审批、运行、评估考核情况。项目主管单位应该公开项目立项情况,包括所有参与项目的申请者及其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设计情况,公布项目审批情况和最终立项,及时公布项目运行情况,并及时给予客观评价。同时,评估评审考核坚持同行专家考核的原则,推动民间机构、学术咨询、学会等组织参与项目评估考核,建立专家数据库,实行评估评审专家轮换、调整机制和回避制度,对于项目考核评价后的考核过程及考核依据必须予以必要的公开。

  公开项目立项、审批、考核评价标准。在项目立项前,必须充分论证项目科研的意义,对于拟设立科研的项目建立科学的立项、审批和考核评价标准,并在项目准备立项前予以公布,科研项目从申请、立项、审批、运行和考核评价等各个阶段均必须在标准的框架内运行。

  公开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建立严格、专业的项目预算制度,从项目的编制到执行再到考核期间的资金使用预算情况,项目运行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情况,以及科研经费的分配情况,项目使用者必须予以必要的说明。

  此外,部分科研项目也可以考虑利用市场调节机制,公开国家科研需求,用国家购买服务的形式予以公开招投标,公开投标条件与程序,让更多的人参与招投标活动中来,或许效果更好。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科研经费只有在阳光下运作,才能消除腐败阴影,还原科研项目本来面目,也才能让科研经费正本清源,回归到其本来的轨道上来。

中国法制法治新闻中国网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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